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综合积分活动规则
为回馈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持卡人的长期支持和信赖,中国工商银行推出个人综合积分活动,对原有借记卡个人客户综合积分和信用卡积分(不含百夫长积分和联名积分,下同)进行合并,统一为“个人综合积分”。相关规则及条款如下:
一、参加资格
1.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借记卡、信用卡(不含百夫长卡和联名信用卡)客户均可参加积分活动。百夫长积分和联名信用卡积分不参加本活动,使用细则详见相关信用卡的具体规定。
2.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累积、兑换的资格,并清理对应账户积分:
(1)违反《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或本积分规则及其他相关协议和业务规则的;
(2)注销或作废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的,其中注销或作废信用卡账户的,我行有权清理信用卡产生的积分;注销借记卡账户的,我行有权清理借记卡产生的积分;注销所有账户的,我行有权清理全部个人综合积分。
(3)对中国工商银行其他债务逾期未偿还的;
(4)在交易中发生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洗钱、欺诈等交易行为的。
如上述情形消失后,经中国工商银行同意后方可继续参加本活动,并酌情恢复已累积的积分。
二、积分累积
1.累积规则:持卡人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的刷卡消费,包括本外币消费(外币消费转化为人民币后进行积分计算,其中按1美元=6.5元人民币,1欧元=8元人民币折算,中国工商银行保留根据汇率变化调整外币折算率的权利)。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积1分。其中,借记卡持卡人仅在中国工商银行POS商户进行消费交易时累积积分。
2.下列项目不予累积积分,如已累积的积分属于下列项目的将视为无效积分:
(1)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公立医院、公立学校、金融类、政府类、慈善、居民服务和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等低费率、零费率商户的消费;
(2)网上消费;
(3)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类商户刷卡消费;
(4)消费金额(含外币消费折算)不足1元的;
(5)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年费、滞纳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依《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其他各项手续费;
(6)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费用(含信用卡还款);
(7)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中国工商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撤销相应积分;
(8)凡属于下述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积分累积活动。
商户类别代码 |
商户类别名称 |
1520 |
一般承包商-住宅与商业楼 |
7013 |
不动产代理-房地产经纪 |
5271 |
活动房车经销商 |
5511 |
汽车货车经销商-新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
5521 |
汽车货车经销商-专门从事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
5551 |
船只经销商 |
5561 |
旅行拖车、娱乐用车销售商 |
5571 |
摩托车商店和经销商 |
5592 |
露营、房车销售商 |
5598 |
雪车商 |
5599 |
汽车、飞行器、农用机车综合经营商 |
5933 |
当铺 |
5013 |
机动车供应及零配件(批发商) |
5021 |
办公及商务家具(批发商) |
503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建材批发(批发商) |
5044 |
办公、影印及微缩摄影器材(批发商) |
5045 |
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批发商) |
5046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商用器材(批发商) |
5047 |
牙科/实验室/医疗/眼科医院器材和用品(批发商) |
5051 |
金属产品服务商和公司(批发商) |
5065 |
电器零件和设备(批发商) |
5072 |
五金器材及用品(批发商) |
5074 |
管道和供暖设备(批发商) |
5111 |
文具、办公用品、复印纸和书写纸(批发商) |
5122 |
药品、药品经营者(批发商) |
5131 |
布料、缝纫用品和其他纺织品(批发商) |
5137 |
男女及儿童制服和服装(批发商) |
5139 |
鞋类(批发商) |
5172 |
石油及石油产品(批发商) |
5192 |
书、期刊和报纸(批发商) |
5193 |
花木栽种用品、苗木和花卉(批发商) |
5198 |
油漆、清漆用品(批发商) |
5998 |
其他批发商 |
8062 |
公立医院 |
8211 |
中小学校(公立) |
8220 |
普通高校(公立) |
8398 |
慈善和社会公益服务组织 |
8651 |
政治组织(政府机构) |
9211 |
法庭费用,包括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
9222 |
罚款 |
9223 |
保释金 |
9311 |
纳税 |
939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政府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国家强制) |
9400 |
使领馆收费 |
4900 |
公共事业(电力、煤气、自来水、清洁服务) |
6300 |
保险销售、保险业和保险金 |
5960 |
保险直销 |
5398 |
大型企业批发商户 |
4458 |
烟草配送 |
9498 |
固定电话终端跨行业务——信用卡自助还款 |
899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专业服务 |
5399 |
其他综合零售 |
729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个人服务(其他房地产服务) |
3998 |
铁路客运 |
4111 |
本市和市郊通勤旅客运输(包括轮渡) |
4112 |
铁路客运 |
4121 |
出租车服务 |
4131 |
公路客运 |
4511 |
航空公司 |
4784 |
路桥通行费 |
4814 |
电信服务,包括本地和长途电话、信用卡电话、磁卡电话和传真 |
4899 |
有线和其他付费电视服务 |
5541 |
加油站、服务站 |
5542 |
自助加油站 |
5722 |
家用电器商店 |
5994 |
报亭、报摊 |
7523 |
停车场 |
9402 |
国家邮政服务 |
0763 |
农业合作 |
5411 |
大型仓储式超级市场 |
注:所列商户类别代码(MCC)及名称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
(9)因商户或收单行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和使用银行卡受理机具或未正确设置商户类别代码,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累积了无效积分,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撤销该部分积分;非因工行原因致积分漏计、错计的,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责任;
(10)持卡人涉嫌利用虚假交易获取积分,中国工商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一旦查实持卡人为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的,中国工商银行有权不予累积该交易积分,并采取冻结积分、撤销积分、冻结卡片使用、销卡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三、积分查询
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知积分情况: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银行、自助终端和融e购商城多种渠道查询积分余额及明细。
四、积分有效期
个人综合积分自积分采集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五年(以日历年度计算)。当年12月31日(含)前采集的积分记为第一年度积分,在第五年12月30日(含)之前兑换有效。逾期没有兑换的个人综合积分清零处理。
五、积分兑换
1.持卡人可将积分依照中国工商银行积分兑换标准兑换相应的回馈项目,中国工商银行即时从持卡人个人综合积分账户中扣减相应积分。积分兑换项目、兑换标准及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的回馈活动公告或目录为准。
2.兑换方式
(1)积分抵消费:持卡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合作商户消费时,在POS机上刷积分直接兑换指定商品、代金券或一定比例折抵消费金额。
a.视不同商户情况,可使用积分折抵消费的金额占应付总金额的比例要求存在差异,具体比例以POS机具显示为准。
b.刷卡支付部分累计积分(商户类型为指定不累积积分的除外),积分兑换部分不再累积积分。
c.个人综合积分可跨地区兑换,但须遵循当地合作商户的积分兑换的标准和要求。
(2)“融e购”商城积分兑换:持卡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商城指定商户使用积分按一定比例抵扣待支付的商品金额。
a.积分兑换比例以“融e购”使用规则为准。
b.积分不可用于抵扣运费,不可用于秒杀、团购、限时抢购活动中。
c.当申请退货时,将根据订单的实际支付情况,按照现金、积分、电子券的顺序退还,参与支付的积分只能完整返还,不支持部分返还。当申请退款金额扣除返还现金后,如剩余金额大于等于积分支付金额时,可退还全部积分;如剩余金额小于积分支付金额时,积分将不予返还。
3.积分兑换的消费金额不提供发票。
4.持卡人所兑换商品由合作商户提供,其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合作商户负责,中国工商银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5.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即视为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将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配送信息提交合作商户及配送单位。兑换申请一旦成功,不可取消或更改。
6.持卡人使用积分兑换的商品和服务而产生相应的纳税义务,则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和申报。
7.如持卡人使用无效积分进行兑换将视同无效申请,中国工商银行有权予以撤销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六、其他
1.个人综合积分为中国工商银行对持卡人消费的回馈项目,在兑换取得回馈项目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不可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工商银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中国工商银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他非回馈项目的给付。
2.如持卡人与本活动合作商户所提供的商品及售后服务有争议、纠纷等,概由各合作商户负责。
3.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对本积分规则及条款进行解释。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积分累积、兑换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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